编号:2024第4480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4)鄂01执恢118号之一和(2024)鄂01执恢118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076号 | 武汉金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8005GB00001F00010279 | 江岸区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层1室 | 现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4)鄂01执恢118号之一和(2024)鄂01执恢118号的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