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76号
根据(2024)鄂1003执985号之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5617号 | 刘杏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4002GB00034F00090223 | 江汉区青年路299号(华发中城上城4号地)B9、T1、T2、T3栋T1号楼单元13层办公5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朱圣兰(身份证:42900419810809092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