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73号
根据(2024)鄂0102执1035号之四,曾祥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0637号 | 刘丽娜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70005GB00201F0003143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3栋18层B3-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曾祥荣 (公民身份号码:36242719790901391X)名下,产证作废 |
| 2 | 武开国用(商2013)第618号 | 刘丽娜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70005GB00201F0003143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3栋18层B3-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曾祥荣 (公民身份号码:36242719790901391X)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