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69号
根据(2024)鄂0102执524号之二、(2024)鄂0102执524号,卢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2067号 | 武汉兴悦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200014GB00019F00010077 | 江岸区后湖大道188号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新益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4号楼15层5室 | 卢义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