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67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575号之三,余佳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4013121 | 金萍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4014GB00005F00010195 | 武昌区友谊国际广场1栋16层15室 | |
| 2 | 武昌国用(商2014)字第14508号 | 金萍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4014GB00005F00010195 | 武昌区友谊国际广场1栋16层15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