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建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雄楚大街428号桂子花园7栋2单元1层1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4私)字第18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400415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世建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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