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62号
根据(2024)鄂0114执2965号之二,谢红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376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2004GB00020F01730096 | 江岸区塔子湖西路1号星悦城一期1栋1单元25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