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458号


2024-11-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45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343号之一,杨儒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硚国用(商2012)第4882-2号 彭应平、彭程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130011GB00004F00050045  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A1栋1层1F47号   
2 硚2012007186-1号 彭应平、彭程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130011GB00004F00050045  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A1栋1层1F47号   
3 硚2012007186-2号 彭应平、彭程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130011GB00004F00050045  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A1栋1层1F47号   
4 硚国用(商2012)第4882-1号 彭应平、彭程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130011GB00004F00050045  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A1栋1层1F47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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