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5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940号之二,陈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9000235 | 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11005GB00012F00030030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北、三店集镇东紫云·黄狮海岸3栋2单元5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