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48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32号之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251号 | 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6002GB00001F00010786 | 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老中北路379号)2008新长江广场1层2室 | |
| 2 |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2798号 | 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6002GB00001F00010786 | 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老中北路379号)2008新长江广场1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