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443号


2024-11-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44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022号,陈爱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夏2016000298 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15001007GB00312F01830003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中建汤逊湖壹号一期二V-26栋1-2层3室   
2 JXBC20160043-3 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15001007GB00312F01830003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中建汤逊湖壹号一期二V-26栋1-2层3室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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