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40号
根据(2023)京0108执恢177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9336号 | 黄鹏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7005GB00003F00010450 | 江汉区友谊路3号中电·尊荣国际C座25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俊杰(身份证号:42032119850217285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