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38号
根据(2022)鄂0102执恢3772号之三、(2022)鄂0102执恢3772号、(2022)鄂0102执恢3772号之一,李春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52902号 | 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8GB00038F00010196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露甲山路特8号鼎鑫·摩卡小镇(一期)2栋1单元18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