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36号
根据(2024)鄂0112执3755号之二,吕新韵(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09002510 | 龚惠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5006GB00005F00020014 | 东西湖区将军家苑三期翠林雅居将军家苑三期“翠林雅居”2栋1单元6层1号 | |
| 2 | 东国用(商2009)第030105351-2-1601号 | 龚惠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5006GB00005F00020014 | 东西湖区将军家苑三期翠林雅居将军家苑三期“翠林雅居”2栋1单元6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