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34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659号之三、(2023)鄂0111执恢659号,管家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1012377 | 武汉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010003GB00006F00010202 | 江岸区解放公园路37号(半岛豪庭)2单元23层2304室 | 管家新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