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28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569号之一,王红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5322号 |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3003GB00021F00370001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玉叶路依水园二期6栋1-4层6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