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427号


2024-11-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427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503号之一,余贵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2740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7100008GB02006F00030112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236号武地·津城悦府A3栋1单元23层2号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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