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970号


2024-11-21  来源:本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1栋32层07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景201300064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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