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彭辉明,张汉娥 | 彭忠100% | 东私08-10293、东国用(集2001)字第190113049-1502号 |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A栋1单元502室 | 92.1000 | |
| 2 | 彭辉明,张汉娥 | 彭忠100%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6551号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东柏路999号还建西区一期3-23栋1单元1层1号 | 124.8300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