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05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6执恢955号之二,王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黄陂国用(2015)第14570号 | 杨飞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10021GB00007F00010001 | 黄陂区前川街西寺大道39号杨园大厦A栋1-2层107室 | |
| 2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5013696号 | 杨飞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6010021GB00007F00010001 | 黄陂区前川街西寺大道39号杨园大厦A栋1-2层107室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