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701234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陈金秀 | 王柱华50%、王艳华50% | 夏2014010676 | 江夏区纸坊街中兴街57号(武汉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房改房1栋3单元6层2室 | 61.4100 | 陈金秀的100%份额由王柱华50%、王艳华50%分别继承,王英华、王春华、王丽华、王桂华放弃继承。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