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9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491号之三,吴亚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4789号 | 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3008GB00024F00010069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梁山头路一号梁山头村三期商住楼1栋1单元18层1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