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凤,刘行第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新阳大道(潘庙村)阳逻锦绣苑B栋2座7层2-7-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08)第转168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287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金凤,刘行第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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