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885号


2024-11-19  来源:本站

  彭金凤,刘行第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新阳大道(潘庙村)阳逻锦绣苑B栋2座7层2-7-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08)第转168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287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金凤,刘行第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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