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朱大力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8933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864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碧湖新村社区4栋2单元2层1室 | 111.8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碧湖新村社区4-2-201,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8933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6843号,为被继承人朱大力与配偶刘新群共同共有,现朱大力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刘新群,儿子朱波,父亲朱培芝和母亲辛年香共同继承。父亲朱培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母亲辛年香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母亲辛年香继承的份额应由辛年香的父亲辛氏、母亲肖氏和女儿朱素芳、朱小梅、朱文芳、朱秋芳、朱运梅共同继承。现辛年香的父亲辛氏、母亲肖氏先于辛年香死亡,朱素芳、朱小梅、朱文芳、朱秋芳、朱运梅及被继承人朱大力的配偶刘新群均放弃继承,故由被继承人朱大力的儿子朱波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