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张选国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0075号,武开国用(商2005)第9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5R地块佳和馨居6栋1单元303 | 122.09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5R地块佳和馨居6栋1单元303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0075号,土地证:武开国用(商2005)第92号,为被继承人张选国和配偶艾永华共同共有。现张选国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儿子张靖宇、配偶艾永华及张选国的生父张定发,继父庞中胜和母亲刘义翠共同继承。张选国的生父,继父均先于其死亡,艾永华、刘义翠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儿子张靖宇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