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81号


2024-11-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381号

  根据(2024)鄂1003执恢48号之三、(2024)鄂1003执恢48号,胡汉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43179号 颜娥字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2200005GB00005F00120097  江岸区金桥大道42号晋合金桥世家(后湖花园二期)11栋2单元31层310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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