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78号
根据(2024)鄂0902执恢147号,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2012)第050308094-1-2号 | 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07002GB00058W00000000 |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 | 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902执恢147号)将武汉神川机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的房屋及项下土地裁定过户至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收回,现公告注销房产证:东2014009576,土地证东国用(2012)第050308094-1-2号中3号厂房对应的土地。 |
| 2 | 东2014009576 | 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07002GB00058F00020001 |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 | 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902执恢147号)将武汉神川机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的房屋及项下土地裁定过户至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收回,现公告注销房产证:东2014009576,土地证东国用(2012)第050308094-1-2号中3号厂房对应的土地。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