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78号


2024-11-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378号

  根据(2024)鄂0902执恢147号,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2012)第050308094-1-2号 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07002GB00058W00000000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  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902执恢147号)将武汉神川机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的房屋及项下土地裁定过户至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收回,现公告注销房产证:东2014009576,土地证东国用(2012)第050308094-1-2号中3号厂房对应的土地。 
2 东2014009576 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07002GB00058F00020001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  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902执恢147号)将武汉神川机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南、新城十九路东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号生产车间栋/单元1-5层/号的房屋及项下土地裁定过户至武汉静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收回,现公告注销房产证:东2014009576,土地证东国用(2012)第050308094-1-2号中3号厂房对应的土地。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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