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72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1043号之一,刘为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4011581号 | 王天戈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6005023GB00001F00100001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33号恒大名都51栋1-3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刘为凤名下。 |
| 2 | 黄陂国用(2014)第10404号 | 王天戈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05023GB00001F00100001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33号恒大名都51栋1-3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刘为凤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