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70号


2024-11-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370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352号之一、(2024)鄂0117执恢352号之一,蔡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201003238 武汉市源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17002018GB02008F00140002  新洲区阳逻街中份村(源江新居)B3栋1单元2层2号   
2 XZBC20120059-2 武汉市源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17002018GB02008F00140002  新洲区阳逻街中份村(源江新居)B3栋1单元2层2号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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