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65号
根据(2023)苏0509执11257号之二、(2023)苏0509执11257号,刘思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他证湖字第2013001271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8010GB00012F0018004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98号阳光在线二期29栋3单元5层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