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782号


2024-11-15  来源:本站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淮海路以南、水利路以北、云杉路以东、水利北路以西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一期)6栋/单元35层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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