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李花子(已故),刘凤娥(已故) | 李光耀占15%,李光辉占45%,李光荣占15%,李光友占25% | 市直200660215,岸国用(改2006)第3605号 | 江岸区丹水池街解放大道2034号新湖三村7栋27单元4层1室 | 106.36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