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53号


2024-11-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353号

  根据(2024)鄂0102执676号之二、(2024)鄂0102执676号之一,武汉弘正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2016001527 王捷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5008GB00032F00010384  江岸区胜利街123号兰陵新天地1栋26层17室   
2 岸国用(商2016)第454号 王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5008GB00032F00010384  江岸区胜利街123号兰陵新天地1栋26层17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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