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场部宿舍289号“林果大队园林还建小区”二期13-15#楼13栋1单元3层(1)号、6层(1)号、3层(2)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73715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73811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738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