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47号
根据(2021)湘0103执67号之四、(2021)湘0103执67号,殷洪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3001228 | 武汉凯通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200012GB00002F00060035 | 江岸区后湖街兴业路163号楚邦·汉界6栋2单元9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