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31号


2024-11-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331号

  根据(2024)晋01执1810号之三,太原兴盛百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南20120010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3005001GB00039F00010001  汉南区纱帽街武汉模具工业园一期A38栋非标准层数层1室、2室   
2 南201200100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3005001GB00038F00010001  汉南区纱帽街武汉模具工业园一期A38栋非标准层数层1室、2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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