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3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50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6566号 | 唐琪明、陈润桃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3005GB00009F00010242 | 江汉区黄陂街利大还建楼(汉来广场)忠孝楼1单元9层1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到买受人杨振宇(公民身份号码42011719951217511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