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29号


2024-11-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32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50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3742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13005GB00009F00010242  江汉区黄陂街利大还建楼(汉来广场)忠孝楼1单元9层1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到买受人杨振宇(公民身份号码420117199512175114)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