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26号
根据(2024)鄂0102执51号之一、(2024)鄂0102执51号之二,曾梦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7569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3002GB00016F00020003 | 江岸区京汉大道与公安路交汇处世纪城(中城国际)一期2栋1单元5层03室 | 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