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323号


2024-11-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32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762号之二,田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7678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006005GB00001F00010056  江岸区台北路96号桃源里限价商品房1、3号楼3单元9层4号  代理人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