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96号


2024-11-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29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374号,张菊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6774号 丁小燕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1006GB00007F00170100  东西湖区/赛洛城六期A区一组团17栋1单元13层4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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