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674号


2024-11-11  来源:本站

  陈群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乡雄楚大街450号名都花园南区二期(城投·瀚城)651栋1-2层/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604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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