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670号


2024-11-11  来源:本站

  张敏,欧军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南街珞喻路312号25栋2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3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敏,欧军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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