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70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2307号之四,庄月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0001204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2006008GB00084F00010266 | 江岸区江汉北路34号(赏荷居)10层1004房 | 庄月汉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