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5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06号,阳志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4011620 | 张渝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2023GB00003F00010299 |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四期G18栋36层1室 | |
| 2 | 武昌国用(商2014)字第14912号 | 张渝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2023GB00003F00010299 |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四期G18栋36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