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方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新农汤家台特1号居住项目(三和·名仕城二期二区)10号楼1单元14层(3)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95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东方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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