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592号


2024-11-08  来源:本站

  申德山,吕林芳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汤逊湖山庄清水岸C栋1单元1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06)第247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060400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申德山,吕林芳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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