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587号


2024-11-08  来源:本站

  马平平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街珞狮路507号逸景南湾1栋1层07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5)第1623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2062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平平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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