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584号


2024-11-08  来源:本站

  陈以纯,彭红梅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检察院旁逸馨苑住宅小区1栋1单元13层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301023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以纯,彭红梅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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