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37号


2024-11-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237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286号之三,张轶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0360号 刘雄才,刘宏威,石则新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2001006GB00038F00020014  江岸区建设大道1051号晋合世家B栋2单元24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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